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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等72家企业不符燃料油进口配额标准

  商务部11月15日称,包括中国石油所属多家子公司在内的72家企业目前不符合申请2011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许可量审核标准。多数不合格企业是因为缺少码头和油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商务部称,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独立炼油厂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等72家不合格企业可以在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材料以重新获得配额资格。

  下为公告文:

  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申请2011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商务部外贸司对审核情况进行了复审。共有146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有74家企业。

  现将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企业名单及原因,以及2009、2010连续2年获得允许量但没有经营业绩的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各相关企业仍可将补充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2009、2010连续2年获得允许量但没有经营业绩的企业可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经营业绩证明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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