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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9新疆油田分公司第三项目凝结水除油装置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凝结水除油装置,1项1套。 使用功能�?开发公司第三项目部风城油田2号稠油联合站二期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质量要求:质保期24个月。
服务:出卖人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期限应当在该产品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2年,若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案已审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50万元以上且营业执照涵盖招标物资品种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且准入或认可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中标后按照新疆油田公司准入制度办理新疆油田准入证) 3、投标人为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业绩。 5、疆内具有办事机构或售后服务点。 6、近三年内履行合同中未出现严重质量或交货问题的。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套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6-28 10: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7-03 19:00:00.0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 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10时 00分至13时 00分,下午 16时 00分至19时 00分,在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计划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7-19 16: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6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物资供应总公司综合楼三楼二 号招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汇入本公告指定银行账户,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对应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或复印件)。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7-19 16:00:00.0 开标地点: 物资供应总公司综合楼三楼二 号招标
地址: 克拉玛依市昆仑路41号 邮编: 834000
联系人: 李 军 刘 毅  
电话: 0990-6841836 0990-6240950 传真: 0990-6235849
电子邮件: wj-ly@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友谊路支行  
账户名: 201800320111000000000005 账号: 20180032011100000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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